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瞄准靶心 汇聚合力弥勒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

发布时间:2017-11-16来源:弥勒报作者:高粱浏览字体:[     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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弥勒市被省民委确定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,是全省10个试点之一,也是红河州唯一入选的城市。自2013年以来,弥勒市紧紧围绕民族经济发展、民族文化繁荣、民族关系和谐“三大示范工程”,按照“一年初见成效,两年创出特色,三年巩固提高”的工作思路,积极探索“创建+民生保障”、 “创建+产业发展”、“创建+乡村旅游”、 “创建+扶贫开发”、“创建+民族文化”等“创建+N”的工作模式,举全市之力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,推动全市形成了政治持续稳定、经济快速发展、民生不断改善、社会和谐安定、各族人民幸福感大幅提升的良好局面。

精心谋划,高位推进,奠定示范创建基础。一是把示范创建作为重大政治任务。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示范创建工作,举全市之力全面推进。先后制定《弥勒市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市建设规划》、《弥勒市“3121工程”特色产业建设规划》、《弥勒市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市实施意见》、《弥勒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市主要任务分解方案》等意见、规划和方案,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示范创建工作。二是把示范创建作为“一把手工程”。成立了市委书记担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,市委副书记、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,四套班子分管联系领导担任副组长,29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加强对示范市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领导。三是把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作为推进示范创建的重要手段。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“撬动”资金,整合各级各部门项目,着力打造美丽家园、美丽乡村,保障创建工作有序推进;每年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的产业培育资金,专项投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,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,培育支柱产业;每年安排170余万元支持民族文化产业发展,加快民族特色文化建设,推动文化繁荣发展。四是把检查考核作为示范创建的保障机制。制定了示范建设责任分解方案,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民族团结稳定目标责任书,同部署、同检查、同考核。五是把民族干部培养作为推动示范创建的有力抓手。坚持“不懂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不称职”的组织保障,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干部基础。

瞄准靶心,创新模式,打造民族经济示范。弥勒市一直坚持“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,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”的思路,发挥民族资金“四两拨千斤”撬动作用,自2013年以来运用省、州2800万元民族发展资金,统筹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,把政策、资金、项目等向示范点集中和倾斜,整合美丽家园、异地扶贫搬迁、整村推进、农村“一事一议”财政奖补、农村危房改造、农村居民安居工程、通达工程、五小水利等各类资金6.7亿元,探索“创建+N”工作模式,合力推进示范点创建,集中打造一批有影响的示范创建重点工程项目,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成效明显。获云南省“十县百乡千村万户”示范创建工程2015年度优秀示范县(市)称号。

弘扬文化,夯实基础,强化民族文化繁荣示范。以“八进”活动为重要抓手,加强宣传教育。坚持把宣传教育引导贯穿于创建工程的始终,突出领导干部、青少年、少数民族三个重点,开展了进机关、进学校、进企业、进社区、进乡镇、进村、进宗教场所、进军营“八进”创建宣传活动,使“两个共同”、“三个离不开”和“五个认同”的思想深入人心,夯实了民族团结和谐的群众思想基础。以民族文化为引领,创新创建载体。广泛建设农家书屋、科普栏、体育设施和民族文化活动场所,不断完善民族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体系。全市建成农村文化站、文化室、农家书屋,实现建制村均100%覆盖。

健全机制,共创共建,助推民族关系和谐示范。一是注重加强法制建设,确保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全面正确贯彻落实。二是注重促进民族和睦、宗教和顺、社会和谐,确保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发展。三是注重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,确保长治久安。

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,创建工作永远在路上。下一步,我市将围绕巩固提升创建成果,形成创建常态化、制度化的长效机制,把示范创建往深处推,往细处做,努力促进各民族“共同团结奋斗、共同繁荣发展”,决不允许一个兄弟民族掉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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