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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荣获“云南省卫生城市”称号

发布时间:2015-02-10来源:弥勒报作者:段艳英浏览字体:[      ]

近日,我市被省爱卫会批准命名为“云南省卫生城市”,这是我市下一步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重要里程碑。

撤县设市后,在省州爱卫会的精心指导下,我市结合 “美丽弥勒你我共建”、和 “提升市民素质,共建美丽弥勒”等活动,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,爱国卫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,加快了我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步伐。

一是调强配齐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。调整充实了由市长担任主任,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,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,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。同时,将市爱卫办升格为正科级机构,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。各乡镇、各部门按要求建立了相应的爱卫组织和工作机构,明确了具体工作责任人,为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工作保障。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。市爱卫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,专题研究部署全市爱国卫生工作。每年组织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视察爱国卫生工作,提出整改意见,督促抓好工作落实。三是完善管理制度。把卫生城市创建和文明城市的创建紧密结合起来,修订完善了《弥勒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》等爱国卫生管理工作制度,建立了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,使爱国卫生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、规范化的管理轨道。

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的落实,健康教育工作广泛深入;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;城市环境保护指标符合标准;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管有力;食品安全水平显著提高;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力推进;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继续深化;社区和单位卫生整洁有序;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明显改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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